三湘時評丨夯實自建房安全法律“基底”
“居民自建房竣工后,房屋所有人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,竣工驗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”近日,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《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(草案)》。這也是全國首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法規草案進入“一審”,標志著居民自建房安全納入法律管理的進程正在加快。
這些年來,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,城鄉居民對生活品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,體現在居住環境上,自建、翻新、改建等需求越來越旺盛。據統計,全國50多萬個行政村有2億多戶農村自建房。但囿于個人認知及地域局限,自建房一般選址隨意、房屋設計欠科學、施工隊伍不專業。尤其是在不少農村,自建房就是親戚鄰居互相幫忙一起搭建;房屋檢測往往是“自建自主自管”;房主安全意識淡薄,隨意改擴建、隨意改變用途的情形也隨處可見。尤其在一些經濟較為繁榮的地方,房主利用自建房出租、營業,不顧設計標準隨意加高,盲目降低建筑成本。這些都為安全埋下諸多隱患,也為我們留下過慘痛教訓。
用法治的手段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,是法治社會的精髓要義,也是統籌發展與安全的必要之舉。盡管目前全國自建房數量龐大,涉及到的城鄉居民人口眾多,但無論從政策、設計、管理、建造等方面都還沒有成熟的發展模式。因此,讓法律走在前面,從立法的層面為自建房安全加上“一把鎖”,便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同樣,將居民自建房安全納入法律管理的范疇,體現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對立足長遠謀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照觀《規定(草案)》,對于確保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、可操作性。比如,它提出建設居民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,既解決居民自建房新改擴重建中互相攀比、盲目加層等現象,又有效節約建設經費、減輕居民負擔;提出通過建立居民自建房竣工驗收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、安全鑒定、危房處置等相關制度,對居民自建房質量實行嚴格的全生命周期監管,則在安全管理方面形成了嚴密的閉環,必將有力促進自建房領域的持續健康發展。
安全是發展之基,房屋安全更是關系到每個城鄉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。夯實自建房的法律“基底”,為自建房筑牢安全防線,就是回應民生關切,將為發展積蓄更多的智慧和力量。(湖南日報全媒體評論員 黃煒信)
責編:周曉明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